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8-13 21:24:00
深圳商报·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
8月13日,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古学军和李福庆因证券交易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及罚款。古学军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,被处以15万元罚款;李福庆因出借证券账户,被处以3万元罚款。
调查显示,“李福庆”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25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开立。开立后,李福庆出借该证券账户给古学军使用。2020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7日期间,古学军借用“李福庆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,累计买入“东风汽车”等1,234支股票,买入金额合计15,549.04万元,累计卖出“东风汽车”等1,237支股票,卖出金额合计15,420.32万元,总成交金额30,969.36万元。
古学军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、李福庆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。古学军、李福庆在接受调查过程中,积极配合调查。古学军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:其一,其最初不知道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属于违法行为,借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。其二,调查期间其积极配合调查,如实陈述情况。古学军请求从轻处罚。但监管部门未能因此减轻处罚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北京证监局决定,对古学军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;对李福庆给予警告,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