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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有奖!萍乡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03 15:35:00    

5月30日,据“萍乡生态环境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,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,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,保障环境安全,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,对查证属实的实施举报奖励。

一 征集时间

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二 征集范围

(一)固体废物(危险废物)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:

1.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。

2.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,建设工业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集中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的设施、场所和生活垃圾填理场的。

3.转移固体废物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、处置未经批准的。

4.转移固体废物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。

5.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工业固体废物,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,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。

6.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。

7.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《固废法》规定委托他人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。

8.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。

(二)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。

三 征集渠道

(一)电话举报:0799--12345,0799--6778281

(二)邮箱举报:26776714@qq.com;

(三)来信来访举报地址: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,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监管科310办公室,邮编:337000。

四 注意事项

(一)请确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萍乡范围内,并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、地址、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、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,不得虚构夸大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。

(二)鼓励实名举报,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

(三)未尽事宜,参照《萍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(萍环字〔2021〕199号)实施。

萍乡市生态环境局

2025年5月30日

来源:“萍乡生态环境”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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