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8-15 14:20:00
近日,在珲春市人民法院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内,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当庭宣判。此次高效司法实践,既是对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践行,也为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、快速化解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,更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
案件中,原告为被告提供装饰品加工服务,被告收货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加工款项。经多次催收无果后,原告诉至法院。为实质性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在被告首次缺席后,主动电话联系得知其身处外地,随即重新安排开庭时间,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又避免纠纷久拖不决。
二次开庭时,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交的送货单、对账单、聊天记录等证据严格审查,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事实清楚。因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未到庭,亦未提交抗辩证据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,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。
珲春法院将争创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与推进当庭宣判工作深度融合,对适宜当庭宣判的案件“应判尽判”,既避免被告消极应诉导致的程序空转,又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,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、更透明的方式实现,为珲春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通讯员:全杰
初审:张波
复审:付新宇
终审:谢刚